青海省政协办公厅2016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一、考核聘用岗位和人数
此次省政协办公厅公开考核聘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高压电工1名。共有符合条件报名考生25人(其中网上报名24人,现场报名1人)。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开考核聘用工作按照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实际操作以及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4日
地点: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省政协办公楼1815室)
联系方式:6306439 13997204437
报考青海省政协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高压电工岗位的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学历、资格证书验证手续,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1份;
4.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类)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证书验证为假证的,取消考核资格。
根据有关政策,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资格审查时到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考试分为笔试(成绩占50%)和现场操作(成绩占50%)。由省政协办公厅委托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测试。
1、拟定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在省政协办公厅公开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基础理论知识测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进入实际操作环节考生名单。
2、拟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由公开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成一个考评小组,对进入本环节考生统一进行业务素质测评,按百分制计算成绩,7名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5人平均成绩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业务素质测评全程录音或录像。
按照考生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一次。
(二)体检标准。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或其他违反体检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察
向重点考察对象原工作单位或所在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发出政审函,包括考生基本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重点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派出考察组到拟聘用人员原工作单位考察等。
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相关信息不真实的,或者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等。如有异议,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我部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根据省人社厅的复函,由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报到上岗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
七、纪律和工作监督
公开考核聘用工作由省纪委派驻省政协办公厅纪检组、省政协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是: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3、对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具有严重违反人事考试制度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由青海省政协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