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省,具体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应由我省安置的正常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大学生士兵)。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青海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0 月8日9时-10月14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 ,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17日-18日到省林业厅人事处6001室(西宁市西川南路25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此次招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省林业厅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现场资格审查、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省林业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件等条件。面试事宜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省林业厅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
考察工作由省林业厅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青海林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办理聘用手续,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6年10月16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报考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三)《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五)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我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
(七)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八)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
(九)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 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青海省林业厅人事处:0971-6365007
青海省林业厅
2016年9月30日
2016年青海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业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岗位类别 |
招聘岗位等级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资格条件 |
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笔试类别 |
备注 |
1 |
青海省林业厅 |
省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单位地址在海南州贵德县河西镇) |
6303001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林业技术员(1) |
1 |
森林保护、植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与恢复 |
本科及以上 |
全省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及以下。 |
自然科学专技类 |
自收自支编制 |
6303002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林业技术员(2) |
1 |
林学、园林 |
本科及以上 |
全省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及以下。 |
自然科学专技类 | ||||
6303003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财务会计 |
1 |
会计与审计类 |
大专及以上 |
全省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及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
社会科学专技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