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工作的公告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及相关要求
(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签到时间及地点: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7:40到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202人事处签到,由我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三)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四)体检当日早上务必保持空腹。
(五)体检费为210元/人,由考生本人承担,于体检当天在体检医院缴纳。
(六)此次体检为初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心理测评及相关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结束后统一参加心理测评。
(二)心理测评时间及地点: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30到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三教学楼401教室进行心理测评。
(三)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此次心理测评的结果,作为对考生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
(五)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测评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12月公招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名单
四川师范大学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