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边远艰苦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内卫计人发〔2019〕48号)《呼伦贝尔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呼卫联发〔201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在莫旗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10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1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鄂伦春旗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4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指专门设置在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旗县所属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4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暂不纳入编制管理,每人每年享受7万元补助。服务期已满且本人志愿长期扎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已退休医师除外),经旗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4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报当地编制、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牧区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3、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临床工作岗位;
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包括执业助理医师);经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可放宽至执业助理医师;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聘任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蒙医中医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
2、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形式,呼伦贝尔市、莫旗、鄂伦春旗卫生健康委分别设立报名点负责相关工作。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至6月2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共计7天。
报考人员须携带《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报名点进行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退休人员的,须提交退休证或其他退休证明材料。其他经各类培训或具有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对应培训合格证或工作经历证明。
(二)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仅设置“全科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一个环节,以机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统一在海拉尔地区设置考场,命题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准考证由考生报名点负责统一发放,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全科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加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计算总成绩时享受民族政策加分2.5分。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考试设置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考试按照每个旗县设置的特岗总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和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考生最终服务地点由各旗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进行。体检的时间、地点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详见网站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提交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聘期制度,强化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因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由该岗位达到最低录取分线的考生顺次递补。
(八)岗位培训
自治区或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将统一组织对未取得过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全科岗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执行。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报名点
联系电话:0470-8217398 15104983294
报名地点:海拉尔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812室
莫旗卫生健康委报名点
联系电话:莫旗政府二号楼3025室基层卫生健康与科教科
报名地点:0470-4686508 13947054318
鄂伦春旗卫生健康委报名点
联系电话:0470-5625039 13848070135
报名地点:原林业医院四楼人事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