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安特警,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安特警40名,其中男性34名、女性6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特警工作,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2.户籍条件:具有鄂温克族自治旗户籍(考生或其父母一方户籍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迁入);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可以放宽年龄至29周岁(出生年月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反应机敏、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及心脑疾病;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学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的,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读高校生、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A区5017室
3、报名要求携带:
(1)2寸近期免冠照片8张;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纪违法证明材料;
(4)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役军人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行下载并填写《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聘公安特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注明选择蒙、汉何种试卷笔试。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旗公安局、人社局负责,并由派驻旗公安局、人社局纪检组监督。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体能测试准考证,准予参加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体测项目及评分标准的规定,采取现场抽签确定体能测试顺序及时间,按男、女组体能测试结果1:3比例进入笔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7日
体能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科目
①纵跳摸高
(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三次取最高值)
②立定跳远(两次取最高值);
③10米×4往返跑(两次取最高值);
④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请慎重报考,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任何伤、病等问题后果自负。体能测试成绩于2019年7月10日在鄂温克政务网站公布,体能测试成绩达标者进入笔试。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鄂温克旗第一实验小学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安基础知识,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60%,公安基础知识占40%。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及从优待警项目
①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考生加2.5分,鄂温克族考生加3.5分;
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因公负伤(国家民政部认定一至四级伤残)民警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6、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分别按照男、女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如男、女组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适时在鄂温克政务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由旗公安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聘用资格导致缺额的,从参加招聘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和弃权被取消聘用资格导致缺额的,从参加招聘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鄂温克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从参加招聘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与旗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总额3479元,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三)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鄂温克政务网站。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各环节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派驻旗公安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812221-8058
监督举报电话:8812221-80770470-8819417
本公告由鄂温克旗公开招聘公安特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聘公安特警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鄂温克旗公开招聘公安特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