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5号)的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确定了拟聘人员,现予以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1月2日
三、受理方式和时间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四、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71-6924898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471-6691041;6691045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