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人字[2016]182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共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经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决定拟聘用15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一、拟聘人员名单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0月27日-11月2日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线索。我们将按照规定对各环节严格保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471-6924898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电话:0471-4935351
受理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