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医学学术交流中心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7日(下午14:30-17:30)
地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昭乌达路办公区主楼3楼312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35中西巷1号)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 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3张一寸彩色近照、《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截图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四)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所招聘单位出具现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岗位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由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人员原则上用汉语作答;汉语不够流利的蒙古族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十)资格复审联系人:张亚茹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4913071
监督电话:0471-6924898 6945965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由内蒙古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8:00(考生须提前30分钟入场)。
(四)面试地点:转业军官培训中心3楼(呼和浩特市中山路与锡林路十字路口东100米团结巷2号)。
(五)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六)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八)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