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昭乌达路办公区主楼413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5中西巷1号)
二、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携带所需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一寸彩色近照(3张)、《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截图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二)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定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岗位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单位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准考证上注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八)资格复审联系人:高娜;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4913420;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4929921。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 面试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面试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