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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浅析质量互变规律

中华考试网    2017-08-23   【

  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哲辩证法知识框架中的重要一环,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出题频率很高,出题难度适中。正因如此,考生往往忽略了质量互变中很多细节的问题,造成失分的现象。今天我们通过对质量互变规律进行深度剖析,理解每一个小知识点内在的逻辑和考点,为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增添一份助力。

  我们先看一道例题:

  在生活和工作中,凡事都要掌握分寸,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和“不及”。这在哲学上符合( )。

  A.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的原理 B.量和质相统一的原理

  C.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原理 D.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原理

  此题的难度并不大,考察的是质量互变中关于度的内容,所谓的掌握分寸就是掌握度,防止“过”和“不及”,所以选择B项量和质相统一的原理。通过这道题我们发现,要想掌握质量互变规律,就需要对整个质量互变规律的内容烂熟于心,这样才能快稳准地找出选项。

  要想掌握质量互变规律,先要从这三个基本概念说起,那就是质、量、度。

  首先,什么是质呢?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关键词就是不同事物。我们之所以能够区分诸如这是桌子而不是椅子,那是电视而不是电脑,正是因为它们的质是不同的,因此质是区分不同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其次再来看量。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地认识质。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通过对量的定义的阅读我们不难发现,量是区分相同事物的利器,同样的水,你说这盆是热水,那盆却是凉水,同为水,但由于量不同,我们就区分开了热水和凉水,正如定义所说,量是区分相同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最后再来看看度。度的定义很简单,但理解起来并不容易。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这个定义最难理解的就是后半句,何为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其实举个简单的例子就理解了,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比如水能保持是水的量的限度就是0摄氏度到100摄氏度,低于0摄氏度,水就不再是水,而是冰;高于100摄氏度,水也不再是水,而应称为水蒸气。我们发现,水之所以还称为水,就是它还在水这个度的范围内,一旦超过这个限度,水就不再是水,它会变成其他事物。在这里还要认清一个问题,那就是度是一个限度,而不是两个临界点。比如有人说水的度就是0摄氏度和100摄氏度,这种观点是错误的,0摄氏度到100摄氏度不等于0摄氏度和100摄氏度,前者是度,后者只是水变化的临界点,这个细节大家在做题中一定要当心。

  提到质变量变大家一定都不陌生。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而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这里我们重点说一下事物量变的两种形式,即数量的增减和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的变化。数量的增减不必过多赘述,多多少少的变化既是。关键是后者,何为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的变化。大家应该都听过田忌赛马的故事,田忌有三匹马,齐威王有三匹马,如果正常的比赛顺序,上马对上马,中马对中马,下马对下马,田忌必败无疑。然而田忌选择变换比赛顺序,即上马对中马,中马对下马,下马对上马,最后三局两胜赢得比赛。所以我们要注意,排列次序和结构的变化也叫量变,这一点往往被忽略,要小心。

  当我们把所有的小知识点都了解之后再来看质量互变规律,质变和量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是不是就很简单了呢。再看它的方法论,要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和坚持适度原则,这些也都是围绕前面的知识点展开的,理解起来也并不复杂。

  通过今天对于质量互变规律的剖析,我重点说的是前面关于质、量、度以及质变和量变的小知识点,我们发现,只有把这些基础的零散的小知识点学透,才能更好的掌握后面具体的规律和方法论。所以在日常的学习中,大家也要善于捉摸每个大知识点中的细节,通过对小细节的把握进而掌握整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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