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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灯镇2018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华考试网    2018-03-11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千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千灯镇2018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相应学历,其中专业分类参考《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年龄要求及说明: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6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上(1983年3月16日及之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55周岁及以下(1962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未满18周岁人员;(2)现役军人;(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4)在我镇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工作离职未满3年的;(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人员;(6)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千灯镇人力资源服务站(千灯镇文峰路与炎东路交叉口向西50米,东吴证券西侧)。

  3.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报名者可在简章发布之日起在千灯镇各部门单位OA系统、“金千灯”微信公众号、“中国昆山”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及相关附件。

  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前往报名者,可委托家属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提供其身份证。

  (二)准考证领取

  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也可委托家属或亲友代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同时出示报名者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时间: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领取地点:千灯政府大楼311办公室。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在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分数占招录考试总成绩50%。

  2.资格复审

  工作人员岗位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千灯镇组织人事办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

  (1)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录考试总成绩的50%。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由千灯镇组织人事办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组织开展政审考察,政审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不符合条件将取消录取资格。

  3.因考生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考评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四、待遇

  录用人员待遇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人员除享受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外,另设安环专项考核奖20000元/年(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五、相关说明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笔试设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镇组织办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岗位。已成功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用。

  4.千灯派出所和石浦派出所辅警队员由派出所自行组织,考生于3月16日(星期五)至千灯镇人力资源服务站集中报名。

  5.相关附件可至“金千灯”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详见文末)查阅,下载。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有权向镇纪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7471359。

  本简章由千灯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组织人事办联系电话:57473912,千灯派出所联系方式:57470106转403,石浦派出所联系方式:57409840。

  附件:

  附件1:千灯镇2018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千灯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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