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50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充实高中教师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要求
(一)招聘职位、职位数:
详见附件1-2。
(二)职位要求: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其他要求:
符合所报职位的学历、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2)。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大院门口、县教育科技局公布栏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县内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第一批:2018年2月23日(正月初八日)至2月24日(正月初九日)。
第二批:2018年2月27日(正月十二日)至2月28日(正月十三日)。
3.报名地点: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七楼会议室。
4.报名咨询电话:0739-4827928、0739-4822340
5.报名要求:
(1)报名须带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生证和学信网学历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④报名登记表。
⑤承诺书(附在报名登记表中)。
(2)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受委托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报志愿。每批次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应一个职位代码),多报或重报无效。相同层次相同学科职位实行合并招聘(详见附件2)。实行合并招聘的职位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排序,由考生按所报的学科自主选岗。
(三)考试
1.笔试
第一批:一本师范类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硕士学位研究生参考大学期间的必修课成绩参加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如在第一批次招聘中未能进入体检程序,本人可自愿直接转入第二批次招聘考试程序(在报名登记表中签字同意)。
第二批:二本及以上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降低开考比例后方可开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合成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2018年3月2日(正月十五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第一批:一本师范类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相应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大学期间的必修课成绩,按相应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第二批:二本及以上师范类大学应届毕业生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其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考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确定为面试对象。如面试人员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2)面试办法: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各职位的具体试教内容见面试通知单。试教备课时量40分钟,试教时量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合成总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
面试时间:2018年2月26日(正月初十一日)。
面试地点:新宁一中。
第二批:
面试时间:2018年3月6日(正月十九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排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合格者签订聘用意向合同书。
3.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
2.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在大学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态度及表现等情况。
如有复审、考核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科局)
0739-4836011(县纪委驻县教科局纪检组)
新宁县2018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职位、职位计划和职位要求一览表(第一批)
新宁县2018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职位、职位计划和职位要求一览表(第二批)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二O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