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南华大学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校人力资源处具体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面向社会、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教育事业。
(二)思想品德好,能以身作则,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所有应聘者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且需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聘用办法
在事业编制内进行聘用,并到湖南省编办和湖南省人社厅办理相关备案入编手续。
五、招聘专业、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招聘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准。
六、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9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带个人简介、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人事科报名。应聘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者将报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招聘采取笔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及专业基础知识。
试教: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由自我介绍、讲课和回答问题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职业发展潜力等。试教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试教不合格不计算综合成绩。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3、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南华大学官网和电话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上报省人社厅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官网公示。
七、其他
联 系 人:隆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285
报名地址:南华大学红湘校区西苑办公楼六楼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