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我院现公开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0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工作,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年龄较大的公民,其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5、不属于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6、没有下列情形: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公职的;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所在的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提出书面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申请表。
3、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12月15日。
报名地点: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政工科5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2511017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