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引进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单位简介(见株洲市中心医院网站)
三、人才引进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需要提供执业资格和注册证岗位的考生,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报考和注册的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卫生计生委网、株洲卫生人才网上公告,同时可在其他媒体上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教育科。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6张到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教育科318办公室报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资格。
年龄及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例:≤35周岁即为1982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以满12个月为一年)。
六、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我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备案。
七、试工考核
人才引进岗位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采取科室试工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试工期不少于一个月)。
试工期间由所在专业科室考察其业务能力(包括临床查房、带教、操作水平、手术水平技巧、治疗结果、本专业国内国际发展、疑难点处理、授课等内容)、科研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劳动纪律、为人处世及综合素质,并给予综合评价后,提交《试工考察鉴定意见表》。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备案。
2、我院根据引进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认真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试工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市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院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市卫计委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下达《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通知》。
2、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合格的(试用期为3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28681082(监督)
市卫生计生委:28682180(咨询、监督)
市中心医院人教科:28561077(咨询)、28561076(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中心医院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