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充实法院队伍,经芙蓉区委、区政府批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合同制法官助理岗位25名。
三、招聘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
4、身体健康,无不宜聘用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者;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者;
3、在原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原单位辞退者;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等方式进行。
1、报名流程: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1 月15 日。
(2)报名方式: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扫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司法考试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本人简历、彩色免冠证件照后发送到我院政工室参加资格初审(邮箱及地址等信息附后)。
2、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招聘。
3、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含1:3),达不到该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考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由法院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考试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即总成绩=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发放的《准考证》或者通知为准。
(三)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有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每名面试对象的面试时间约为5分钟。面试实施方案由我院另行制定。
(四)体检
按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折算总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入选。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聘用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我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对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能力表现、岗位适应、工作绩效等情况分月考核。
五、待遇与管理
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满后合同期内年薪70000元左右(含五险及绩效奖等)。相关工资待遇可根据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等适当浮动。免费提供早、中、晚工作餐。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7号)
联系电话: 0731-84784905 84784866(传真)
邮箱地址:93316515@qq.com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