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现将2017年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共19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技师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技师学院(www.xtjsxy.net )。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4月26日至1981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9年4月26日至1986年4月26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在读的非2017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和岗位专业要求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认定。
6.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00-5月3日中午12∶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再将报名表上传至QQ邮箱49699502。
(三)报名要求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5月5日9∶00-16∶00。
地点:湘潭技师学院人事劳资处(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7号)。
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五)重要提醒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未达1:3的特殊岗位经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同意可降低为1:2开考,未达1:2的予以核减或取消。
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所有考生均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基础理论教师2和干事3岗位还需参加公文写作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放弃或不合格时,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
六、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未达1:3的特殊岗位经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同意可降低为1:2开考,未达1:2的予以核减。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方式见岗位表。
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试教和实操严格按学院统一制定的评课办法和实操标准进行评分。
专业实习教师1、专业实习教师2、专业实习教师3的试教和实操各占面试环节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试教)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专业实习教师1、专业实习教师2、专业实习教师3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30%+实操×30%。
基础理论教师2、干事3岗位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20%+公文写作考试×20%+试教(专业能力面试)×60%。
其他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专业能力面试)×6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八、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湘潭技师学院人事劳资处0731-58244977
湘潭技师学院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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