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赣西公证处招聘公告
萍乡市赣西公证处是萍乡市司法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为萍乡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证业务及事务。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证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5.身体健康,适合窗口工作与外出业务工作;
6.具有符合公证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受过行政处罚、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等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公证处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公证辅助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任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后正式聘用每月工资2800元。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于工作日携带报名材料到萍乡市赣西公证处(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萍乡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报名;(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799-6767416,QQ邮箱:15492321@qq.com。
3.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2018年5月23日前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
5.面试:应聘人员根据萍乡市赣西公证处的通知参加面试。面试重在测试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和专业素质能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体检。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2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确定人选。体检合格,经考察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由萍乡市赣西公证处通知到岗试用。
五、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萍乡市赣西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附:《公证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表格请在萍乡市司法局网站下载。
萍乡市赣西公证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