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经平桂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12名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广西常驻户口;
(二)品行良好,安心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三)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年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放宽到40周岁(1978年8月3日以后出生, 但从2018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方可报考)。
(五)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
(六)报考临床专业岗位的应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七)报考检验、影像、药剂等其他专业岗位的应通过国家卫生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
(八)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贺州市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贺州市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用编人员全面实行统一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用编人员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并享受财政核拨的相关经费待遇。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8年8月3日起,可通过贺州微就业、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774-8832433;0774-8831199。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贺州微就业、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周末不受理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平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0774-8831199。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小2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3.报名表(报名表在贺州微就业、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5.《计生证明》(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证明后报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由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
7.如有荣誉证书的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查验。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经查验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
2.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下旬(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到平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由平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业务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与职位的匹配程度。
面试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超过开考比例的,可以适当提高开考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6的比例。超过开考比例1:6则需通过初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如招聘单位提出开考要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平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开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员。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2018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以面试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六、初选评分标准
(一)学历(3分):研究生毕业3分;全日制本科毕业2.5分(在职国民教育本科毕业2.3分);全日制专科毕业2分(在职国民教育专科毕业1.8分);全日制中专毕业1.5分(在职国民教育中专毕业1分)。
(二)执业资格(2分):中级及以上2分;初级师1.5分;初级士1分。
(三)荣誉(3分):综合奖:国家级3分;区级2.5分;市级2分;县区级1.5分。
(四)工龄(2分):每满1年0.2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以上四项满分为10分,各项仅取最高分,每小项不累加计分。
七、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初选评分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统一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按体检通知书规定时间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平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从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微就业、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平桂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管理。薪酬收入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与实名编制同等条件人员同等待遇。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退军人。
(四)本次招聘事宜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4-8831199;0774-8832433。
附表:1.2018年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