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綦江区第四季度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卫生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33名、卫生事业人员20名(详见綦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1)教育系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师范类高等院校或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获专业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机械专业课教师为部级直属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放宽至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专业奖学金3次及以上,省部级以上表彰者,国家奖学金者。(2)卫计系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要求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12月31日以前的往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本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教委、区卫计委组成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1.教育系统
(1)报名方式:应聘者持《綦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份等相关资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推荐表须加盖院校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印证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及时间:
11月1日9:00-12:00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11月2日9:00-12:00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11月3日9:00-12:00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11月4日9:00-12:00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诚邀符合条件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具体请关注并查询相关高校发布的招聘信息)。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綦江中学 联系人:邹老师,电话:13996399724
实验中学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5826094919
南州中学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13983095640
古南中学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3883197258
职教中心 联系人:杜老师,电话:15123304818
进修学校 联系人:邹老师,电话:13983424958
陵园小学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3996397868
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苑老师(023-85880852、85880129,13696463624)
2.卫计系统
(1)报名方式:卫计系统考生采取应聘者持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綦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须加盖院校公章)一份; 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2015年12月31日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7日-11日9:00-17:00点,诚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群政工科报名。具体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区卫计委3楼;报名咨询电话: 023-85895008、023—85895017。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委和区卫计委及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教育系统不设开考比例,卫计系统不得低于1:2的比例进入考试考核,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
1.教育系统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含教师基本功)采取现场试讲方式,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专业科目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卫计系统考试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分值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6年3月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完成后达到6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当天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1)教育系统考核招聘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卫计系统考核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均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
4.确定签约人选。
(1)教育系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全国6所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余下招聘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待成绩公示结束后于2016年11月10日9:00-12:00,请各拟聘人员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綦江区教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签约。
(2)卫计系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的考生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当最后一名拟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人员为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在考试考核当天与招聘单位和綦江区卫计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以后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023-87268706;023-87268707。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3
1.綦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
2.綦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
3.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