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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重庆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30   【

2016下半年重庆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潼南区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

  (四)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按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岗位。

  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下午6:00(过时投递无效)。

  报名表发至邮箱:573836669@qq.com;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23-44558307。

  (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暂定:潼南区人社局六楼615室。

  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重庆市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区外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逾时不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10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潼南区人社局网上通知。

  考核地点: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暂定,具体详见现场通知)。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现场对考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如同岗位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的高低依次确定;如学历、学位均相同,则加试考核,按考生加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 )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及以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区人社局已行文聘用,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递补。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www.tnrsj.gov.cn )。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3

  附件一:潼南区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附件三: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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