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审计网2016年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通知”可知:2016年海南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如下:
评审申报材料
按《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暂行)》第十四条的规定,逐项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格式要符合《海南省200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有: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
(二)《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表》。
(三)《个人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如属再次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上一次参加评审以来业务工作报告》。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报告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证书复印件。
(六)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八)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或期刊发表的作品原件。至少2~3篇截至申报时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能反映本人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出版社(报社)的用稿通知无效。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证明。
(九)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组长、主审情况简表及相关依据复印件。
(十)发表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目录简表。
(十一)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情况表》。
(十二)电子申报数据1份。包括评审申报软件数据包和相关简表电子版。
(十三)需要委托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及本人工作职责简要介绍1份。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和(九)、(十)项简表均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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