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审计师 >> 广东审计师 >> 广东审计师考试动态 >> 文章内容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18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8年6月12日]  【

关于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8〕1号)精神,现就广东省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级别

考试科目

10月21日

9:00-11:30

初、中级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9:00-12:00

高级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考区设置

  按照规定,全省设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4个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可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

  按照规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的,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18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审计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审计师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四)按照规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1.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6月13日9:00-6月29日17:00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7〕3548号)规定,初、中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7元

  根据粤发改价格〔2017〕252号和粤价〔2013〕199号规定,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首次登陆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详细阅读《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协议》,填写注册信息和《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用户名需填写个人真实邮箱地址并进行验证,注册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且不能更改,请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报名系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名。

  2.信息填报和电子照片上传。考生登陆报名系统,认真阅读“广东省考生报名须知”,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照片要求: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一寸标准证件照片(2.5cm×3.5cm),大小约10KB,像素295×413, JPG或JPEG格式,底色为白色,照片清晰。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

  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3.信息确认和申报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并输入验证码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请及时下载打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考生点击下载申报表后,将无法修改个人报名信息,请认真核实报名信息后再进行下载。

  4.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状态显示“已缴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申报表》和《工作简历表》(附件2)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申报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交报名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领取证书时,一并领取《申报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8年10月15日 9:00-10月19日 17:00登陆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申报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考试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所有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高级资格考试《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

  3.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各考区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12月21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资格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负责;各市报名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资格复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生可登陆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报名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具体复核时间以报名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3。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留意广东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九、联系方式

  (一)考生报名及考务咨询联系方式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市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新美路2号)培训楼2楼

0754-88329783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0751-8607083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0660-3393252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082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市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66674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省 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二)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联系方式

  1.2018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在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公布。

  2.考试用书征订请另行登陆查询,联系电话:020-38913268、37603143。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4.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8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仔细阅读报考通知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项考试报考有关规定,完全接受各项规则,现郑重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审核、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服从考试组织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诚信参考。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 已知晓《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责编:zp032348

报考指南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