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的具体任务有:
1.接受委托,起草、修改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3.办理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组织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4.根据规定,具体指导、监督全国及各级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全国社会审计工作。
5.领导、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工作。
6.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