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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股票上市

来源:考试网  [2017年7月28日]  【

  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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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市: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④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⑤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暂停或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暂停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终止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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