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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国有独资公司

来源:考试网  [2017年7月15日]  【

  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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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章程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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