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P446)
国有资产是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
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资产。
1、界定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标准(略)
2003年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由国务院和地
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各级国资委是管理部门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略)
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管理部
门。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P449)
1、国有资产评估涵义。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按照一定的
评估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活动。
2、国有资产评估情形
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实行核准制(重大项目)和备案制(一般项目)
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知识国
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产权转让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
2、产权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2)清产核资;(3)披露转让信息;(4)提出受让条件;(5)确定转
让方式;(6)签订产权转让合同;(7)转让价款支付和转让收益处置;(8)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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