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从价定率征收中的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款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款项。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外,其应税消费品实际销售数量为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示例】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C
【解析】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故排除B选项。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如果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的自制消费品,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就应依法通过公式换算出组成计税价格,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示例】
1.甲客户向乙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则该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销售额=(250 800+30000)/(1+17%)=240000(元)。
2. 某纳税人自产一批护肤护发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比照,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答案】B
【解析】消费税为价内税,故组成计税价格中的分母为(1-消费税税率)。
3.某化妆品企业于2005年3月8日将一批自制护肤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该批产品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2005年中级试题
A.0.91 B.0.84 C.0.78 D.0.74
【答案】A
【解析】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10×(1+5%)/(1-8%)] ×8%=0.91万元。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应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这里所说的委托加工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示例】
1. 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 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
A. 50000 B. 60000 C. 70000 D. 63333.33
【答案】D
【解析】故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57000+9500)/(1-5%)=63333.33元。
2.下列各项中,可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受托方代垫原料,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
B.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
C.受托方负责采购委托方所需原材料的
D.委托方提供原料、材料和全部辅助材料的
【答案】BD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须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的消费品。选项AC两项中加工所需原材料均属受托方提供,故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示例】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A.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B.(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C.关税/(1+消费税税率)
D.(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答案】D
【解析】因消费税设计为价内税,故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76 B.87 C.123 D.160
【答案】D
【解析】应纳消费税=[(14.3+4.1)/(1-8%)]×8%×100=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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