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相对人不仅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定情况下还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2.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或事做出的特定处理。
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限于受理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合理
1.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产生、依法实施、违法必究、接受监督
2.行政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的补充
知识点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定义: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措施。
2.我国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其他
3.法理上行政处罚分类:
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剥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和资格)和人身自由罚。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申诫罚 财产罚 财产罚 能力罚 能力罚 人身自由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创设权 规定权
法律 各种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各种-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各种-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注意:
1.除上述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限制人身自由的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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