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法律 第三章 行政法 知识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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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七条: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 在行政法学理论上把行政处罚分为四种: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 和人身自由罚 |
2 | 行政处罚的设定 | 法律设定权(各种处罚);行政法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执照以外);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规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尚未制定的可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 | 行政处罚的管辖、适用原则、决定和执行 |
3 | 行政复议 | 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或者一并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且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60日内提出申请。对于抽象的行政行为不能提出 | 对行政处分应申诉,对民事纠纷应去法院诉讼 |
4 | 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60日 | 行政复议的管辖5条: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垂直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服提请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3、对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直接找本机关管辖;4、派出机关不重要;5、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6、两个以上共同行政机关作出的由共同上一级管辖; | 复议不行15日内提请诉讼,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以下四条可以停止(被申请人认为需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法律规定) |
5 | 行政行为的分类 |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人或事做出的处理) | |
6 |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被告不得向原告收集证据;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不查适当性;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除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原则 | |
7 | 行政诉讼不受案的情形 |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法规规章制定发布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奖惩任免;最终裁决的;公安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驳回重复处理行为;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 |
8 | 行政诉讼管辖:级别、地域、移送、指定 | 主要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政府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 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的选择一个,向两个提请的由最先收到的管辖 |
9 | 行政诉讼的程序 | 15日,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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