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法律 第二章 审计法 知识点难点
| |||
1 | 审计监督的原则 | ||
2 | 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 |
3 | 审计机关设置 | ||
4 | 负责人任免 | 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决定任免,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不是由审计长任免 | |
5 | 审计机关的权限 | 七项权利:要求提供资料、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止权、处理处罚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建议权 | 审计资料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负责 |
6 | 审计机关的权限 | 处理处罚权 | 其中处理权最重要,必须记着两个字“责令”。处罚权指依法给予处罚,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前应告知有磁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7 | 审计管辖 | 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定管辖 | |
8 | 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事项;地方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 ||
9 | 审计程序 | 审计计划: | |
10 | 审计实施: | ||
11 | 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之后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自送达日起生效;上级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决定 | ||
12 | 法律责任 | 审计法最后一节,对财务收支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财政收支不服的可自决定送达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并且是最终决定 |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