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取得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应收票据到期
1.若汇票到期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2.若汇票到期,付款方无法支付
(存在于商业承兑汇票)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三)应收票据贴现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价值×【1-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1.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2.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二、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应收账款的内容包括:(1)货款、劳务款;(2)增值税销项税额;(3)代垫费用,如包装费、运杂费。
|
定义 |
入账时间 |
金额 |
商业折扣 |
促销的折扣 |
销售时打折 |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及应收账款金额 |
现金折扣 |
鼓励提前还款的优待(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如2/10,1/20,N/30) |
实际发生时处理 |
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倒挤)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数额)
贷:应收账款
【注意】商业折扣影响,现金折扣不影响。
(二)坏账的核算
1.坏账(损失)确认的条件:死亡;破产;较长时间不能清偿(3年以上)
2.坏账核算的方法:备抵法
(1)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按照应收款项余额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估计坏账损失金额=应收款项期末余额×提取比例
(2)账龄分析法:对不同账龄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账龄越长,提取比例越高。
初次计提 |
借:资产减值损失 |
确认并转销坏账损失 |
借:坏账准备 |
收回已发生的坏账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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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计提 |
应提=应有-已有 |
三、预付账款
预付款项时 |
借:预付账款 | |
收到货物时 |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 |
多退少补 |
补付 |
借:预付账款 |
退款 |
借:银行存款 |
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示例1】预付2000,货款1000,税款170
借:预付账款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预付账款 1170
借:银行存款 830
贷:预付账款 830
【示例2】预付1100,货款1000,税款170
借:预付账款 1100
贷:银行存款 1100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预付账款 1170(不计入应付)
借:预付账款 70
贷:银行存款 70
四、其他应收款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4.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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