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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納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

来源:焚题库  [2017年7月6日]  【
简答题 【2013年真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納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 2012年10月17日作出补交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2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1.县地税局的处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县地税局的处罚正确。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构成了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本题中地税局的处罚是正确的。

2.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县地税局。行政复议机关为市地税局或县级人民政府。

3.李某应当在知道县地税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必经复议的程序,所以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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