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1)出入管理,物业项目的出入管理应根据国家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区分不同物业的类型和档次,制订相应方案,实现人员、物品、车辆等出入的有效管理。
(2)安防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安防系统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治安、消防、车辆管理及紧急呼叫等安全防范的技术设备系统。
(3)施工现场管理。
(4)配合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及时知会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相互协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物业管理辖区内发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政策宣传教育。
2.物业公司治安防范注意事项如下。
(1)遇到有人在公共区域聚众闹事,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公安机关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2)遇有违法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盗窃、抢劫、行凶和纵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抢救、排险,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已发生的案件,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破案。
(3)管辖范围内公共区域有疯、傻、醉等特殊人员进入或闹事时,应将其劝离管辖区,或通知其家属、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将其领走。
(4)辖区公共区域内出现可疑人员,要留心观察,必要时可礼貌查问。
(5)管辖区域内发生坠楼等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家属,并围护好现场,并做好辖区客户的安抚工作,等待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前来处理。
3.(1)日检:安防队伍的各班班组长每天应依据检查标准对本班各岗位的当班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仪表礼节、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工作记录、交接班、岗位形象和安全隐患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作相应处理。
(2)周检:安防主管及项目领导每周应根据检查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除日检内容之外,其内容还包括各类安防设施设备的检查、业主意见收集反馈、班组长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分析等,并填写周检记录表。
(3)月检:月检工作是指由指定人员对各项目的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管理效果及过程管理记录,确保安防工作的有效性。
(4)督查:督查工作是指由指定的督查队员不定期对安防工作进行突击检查,确保安防工作严格按标准执行,并对违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4.本案例的焦点是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保安防范服务义务,这是物业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安全服务的性质是一种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服务,关键是看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防范工作是否到位。如果安全防范工作没有疏忽,不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则物业服务企业就不应当承担责任;相反,如果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明显的过错,则应当承担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保安的义务不能等同于保镖的义务,也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确保物业小区内所有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安全防范的义务重在履行过程,只要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但仍无法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提供安全防范义务的一方应当不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的孙小姐虽然在其居住的小区内遭受不法侵害,但并不能因此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安全防范义务上存在过错。物业公司不可能确保所有公共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也不可能接受这种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对业主遭受侵害所致的损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