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无效。理由:根据《建筑法》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 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该《协议书》因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本案《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骗的问题,但由于相当多的内容超出了设计顾问服务的范畴,实质上是设计业务,而乙公司不具备我国法 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的相应资质,因此,该《协议书》应予以无效认定。 2.不能。理由:《协议书》签订后,乙公司启动了设计工作并形成了部分设计成果并向甲公司提交。甲公司在明知乙公司无设计资质的情况下与其签订设计合同,待设计工作启动且已完成部分成果的时候,不能以乙公司无资质为由无偿占有其工作成果,因此,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合同无效,不影响其相应结算条款。
相关知识:第七章 服务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