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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借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4年6月发生的下列事项

来源:焚题库  [2019年12月14日]  【
简答题 远洋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借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4年6月发生的下列事项,请按业务顺序分析流转税的处理(计算过程及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当月按分期收款合同应取得销售款60000元,月底对方仍未支付; (2)2014年1月销售货物30000元,发货的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初因质量问题被退回,已经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月购进原材料15000元用于企业新办公楼的工程建设; (4)将自产的乙类卷烟1箱用于本企业对外营业的大酒店,卷烟的生产成本5200元,市场零售价8500元; (5)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甲类卷烟1箱销售,取得不含税货款25000元,受托方已经按组价20000元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参考答案:

(1)分期收款销售,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无论是否收到货款均应依法纳税。应计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元); (2)销售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应当由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作为销售方的A公司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冲减当月的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 (3)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应当视同销售,按不含税的市场零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1.17×17%=1235.04(元) 应纳消费税=8500÷1.17×36%+150=2765.38(元) (5)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加价销售,应按售价计算消费税,同时按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的余额,计算缴纳税款。增值税销项税=25000×17%=4250(元) 应纳消费税=25000×56%+150-(20000×56%+150)=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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