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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以及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各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来源:焚题库 [2020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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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甲公司以及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各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假定税率13%,适用本题计算),以下事项中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甲公司2019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4.3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税额15.6万元。假定商品已发出且货款已实际收付。 
    (2)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0.072万元,单位售价0.1万元。根据合同规定:丙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价款和增值税税额之和的20%,其余款项分2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丙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因素,所售商品均未发生减值。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是否应确认收入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1月份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有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1月份与向丙公司销售商品有关的会计分录(本题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不应确认收入。 理由:因与商品有关的控制权没有转移,不应确认收入。因回购价大于售价,所以按融资交易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①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24.3 
    贷:其他应付款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3 
    借:发出商品 90 
    贷:库存商品 90 
    ②1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2[(120-110)/5] 
    贷:其他应付款 2 
    (2) 
    ①1月2日 
    甲公司向丙公司的销售虽然采用分期收款,但该项收款不具有融资性质,甲公司应根据单位售价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为基础确认销售收入,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0×0.1×(1-20%)=4(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0.904(4×1.13×20%) 
    应收账款 3.616(4×1.13×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0.1×(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52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50×0.072) 
    贷:库存商品 3.6 
    ②1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808(3.616/2) 
    贷:应收账款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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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知识:第四节 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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