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招标人代表与抽取的专家可各为1人和6人、2人和5人。
2.。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项目概况中编列项目概算1000万元人民币。
理由:应该编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
(2)不妥之处:邀请的投标供应商由采购人指定。
理由:应该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择邀请3家以上的投标人。
(3)不妥之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两个以上A县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业绩。
理由: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不妥之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5万元人民币。
理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5)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10时。
理由:自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少于20天。
(6)不妥之处:开标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11时。
理由: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7)不妥之处: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价法的权重。
理由: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小计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小计不得高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