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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

来源:焚题库 [2020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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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10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10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10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10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1)进口烟丝组成计税价格=(300+10+12)×(1+10%)÷(1-30%)=506(万元)
    进口烟丝增值税税额=506×13%=65.78(万元)
    (2)进口烟丝消费税税额=506×30%=151.8(万元)
    (3)进项税额合计=65.78+2×9%+40=105.96(万元)销项税额合计=60×600×250×13%÷10000=117(万元)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17-105.96=11.04(万元)
    (4)本月可扣除的进口烟丝消费税=1518×80%=121.44(万元)
    国内环节消费税=60×600×250×36%÷10000+600×250×200×0.003÷10000-121.44=324+9-121.44=333-121.44=211.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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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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