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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市区内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高档防盗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

来源:焚题库  [2019年10月28日]  【
简答题 (一)基本情况:市区内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高档防盗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税务师于2015年4月15日受托审核该公司2014年全年的纳税情况。 (二)审核资料: 1.7月8日,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关联企业,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20000元,成本为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12月13日,本月对一仓库进行改建,支出金额为10万元,该仓库原值18万元,尚未提足折旧,该仓库在2015年1月4日完成验收,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3.该企业2014年1月与附近一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一份,合同规定该公司将其暂不使用的仓库租给商场储放货物,租期为2014年一年,年租金2万元,当年租金已收到,企业未做账务处理且合同未贴花; 4.审核“其他应付款”账户,有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其中含逾期包装物押金2.34万元; 5.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为开发新产品发生技术开发费40万元; (2)向其他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10万元。 6.审核“财务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利息支出10万元(系年初向某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借款本金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2)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2万元; (3)现金折扣6万元(系购货方按约定时间还款享受的现金折扣)。 7.审核“投资收益”账户,2014年3月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当年取得股息、红利所得10万元;获得07年直接投资的境内B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20万元。 8.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 (2)对希望小学直接捐赠3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企业所得税税率25%(已按企业计算的会计利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l‰。 2.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3.题目未涉及的纳税事项,视为全部已按规定缴纳。要求: (1)扼要指出资料中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并简要阐明理由,需要调账的,作出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分录。 (2)正确计算企业2014年应补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作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补税的相关分录。

参考答案:

(1)资料中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及账务调整分录: ①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属于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此业务应当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由于这是非公益性捐赠,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00元,应补缴增值税=120000×17%=20400(元) 调账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调增视同销售所得120000-70000=50000(元) ②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调账会计分录: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③企业收到的租金应该确认收入。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并计算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财产租赁合同适用印花税税率为1‰,企业应当补缴印花税20000×1‰=20(元)。补缴的营业税、印花税相应的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调账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贷:库存现金 20 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1000=18980(元) ④根据规定,包装物逾期押金应当转入其他业务收入,逾期押金应当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账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企业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按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属于会计与税法口径不同产生的差异,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目中借款利率为10÷50=20%,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00×(20%-6%)=70000(元) 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00元。 ⑦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未超过12个月,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B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概念,免征企业所得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向希望小学的直接捐赠3万元,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应当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2)计算2014年应补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作出企业所得税补税的相关分录:应补缴的增值税=20400+3400=23800(元) 应当补缴印花税=20(元) 应当补缴营业税=1000(元) 应当补缴城建税=(23800+1000)×7%=1736(元) 应当补缴教育费附加=(23800+1000)×3%=744(元) 由于企业已按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所以,现在只就纳税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税。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70000+50000+100000+18980+20000-200000+100000+70000-200000+90000-1736-744=11650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6500×25%=29125(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736 -应交教育费附加 744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9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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