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12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2吨化工原料的合同。约定原料每吨10万元,合同总价款20万元,乙公司应当在2012年10月1日前交货。合同诃立时,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10万元预付款,其余价款货到付清。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交付10万元预付款。由于原料市场价格攀升,乙公司便与甲公司协商加价,甲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便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原料。急需原料的甲公司多次派人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因此支出3000元费用。后甲公司威胁乙公司,如果不履行合同,便将此事公之于众。乙公司为免商业信誉受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合同履行完毕。2012年11月15日,乙公司交付了1吨原料。三天后,原料市场价已升至I2万元/吨,乙公司便再次通知甲公司,拒绝交付剩下的原材料。甲公司经催促无效后,只好从丙公司购购进1吨原材料,价格为1万元/吨。【问题】 1.甲公司能否请求乙公司交付剩下的1吨原料?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多少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是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可以。理由:因为乙公司违约,需要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事实上,乙公司是能够履行合同的,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剩下的1吨原料。虽然乙公司继续按照原定价格履行合同会使其盈利减少,甚至遭受损失,但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 2.可以。理由:乙公司在履行期届满后仍不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仍不履行,甲公司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3.2.3万元。理由:违约方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的履行利益损失。甲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为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而支出3000元,因乙公司未正常履行合同,甲公司每吨原料多支出2万元,共计2.3万元。当然,如果因为乙公司的迟延履行而给甲公司造成其他损失,乙公司也应赔偿。 4.2.3万元。理由:甲公司的实际损失为2.3万元,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5%来计算违约金的话,甲公司可以请求支付1万元违约金,这低于甲公司的实际损失。按照《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至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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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五章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