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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公司2013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大大超出了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

来源:焚题库  [2018年6月25日]  【
简答题

某生产公司2013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大大超出了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该公司决定就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不变)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3年税收筹划。

税务师事务所的咨询建议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330万元的招待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承担160万元,销售公司承担170万元。

问题:

(1)请计算该公司招待费超标对所得税的影响;

(2)请用数据分析筹划方案是否可行。 


参考答案:

(1)该企业限制性费用超标,依据税法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要根据60%和5‰两个指标进行调整。

调整数据计算如下:

实际发生额的60%为:330×60%=198(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按销售收入的5‰进入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额为:20000×5‰=100(万元)

所得税前允许扣除100万元,超标230万元(330-100)。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230×25%=57.5(万元)

(2)筹划方案是否可行分析

生产企业:

在税法上,按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计算为:160×60%=96(万元)

按销售收入的5‰进入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额为:18000×5‰=90(万元)

税法只认90万元 

超标160-90=7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70×25%=17.5(万元)

销售公司:

按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部分为:170×60%=102(万元)

再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20000×5‰=100(万元

二者比较,所得税前允许扣除为100万元

170-100=70万元,综合超标70万元。

综合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70×25%=17.5(万元)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70+70),应纳税额为:140×25%=35(万元)

两个企业比一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22.5万元(57.5-35)。

综上,筹划方案可行。 

【该题针对“税收筹划的分类及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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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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