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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家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达成投资协议.共同组建丁公司:甲公司以其闲置的设备进行投资

来源:焚题库  [2018年6月21日]  【
简答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达成投资协议.共同组建丁公司:甲公司以其闲置的设备进行投资,该设备2004年购人.原值和计税基础均为15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98万元,评估价值为60万元;乙公司以其闲置的厂房投资,闲置厂房为企业于2006年购入,原值和计税基础均为8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和评估价值均为150万元;丙公司以40万元现金作为投资。三方约定,乙公司每年分取15万元的固定利润,不承担投资风险。(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问题: 

(1)甲公司这笔投资业务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乙公司这笔投资业务需要缴纳多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1)以固定资产投资而处置的设备,应按增值税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600000+1.04×4%× 50%=11538.46(元)

应纳城建税=11538.46× 7%=807.69(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1538.46× 3%-346.1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00=-11538.46)-(1500000-9800004-807.69+346.15)]×25%=16826.93(元)

(2)乙公司以闲置厂房投资,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相当于出租,应按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50000× 5%=7500(元)

应纳城建税=7500×7%=525(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7500×3%=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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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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