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虽属予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原邮电部的相关规定,退回的信函要退回原寄件入。只有原寄件人也找不到的,才可以不退回。对于这种无法退回的信件,也不能直接卖到废品收购站去,因为可能泄露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隐私,应当做销毁处理。所以,退回的信函仍然属于信函。甲作为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卖给废晶收购站的行为,侵犯了原寄件人对自己的信函拥有的退回的权利,属于毁弃邮件。故选顼D是正确的。注意毁弃并不是一定要直接扔到垃圾堆里,卖到废品收购站也算毁弃。甲将所得款项占为已有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首先,信函不是邮局的公共财物;其次,这个数额也仅有200元,也不可能构成贪污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通常不是邮政工作人员犯的,而是收信人、寄信人的家长、亲属、同事等。这些人开拆邮件、毁弃邮件是为了偷看信件内容或者阻止特定的人通信,所以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