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考试网 >>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考试试题 >> 文章内容

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协定

来源:焚题库 [2020年3月23日] 【

类型:学习教育

题目总量:200万+

软件评价:

下载版本

    简答题 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协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劳务出资;乙出资5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2013年1月8日,A企业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货款80万元,收到货物后7日内付款。2月26日A企业如约收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款。 
    4月,乙因发生车祸瘫痪,退出A企业,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7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15万元。 
    8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丁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 
    9月,B公司向A企业催要上述到期货款,因A企业无力偿还,B公司遂要求乙承担全部责任,乙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B公司又要求丁承担全部责任,丁以债务发生时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未作特别约定,丙可以出质。   (2)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A企业对B公司负担的债务发生在普通合伙人乙退伙之前,乙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丁应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查看试题解析 进入焚题库

    相关知识: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相关题库

    微信扫码关注焚题库

    • 历年真题

      历年考试真题试卷,真实检验

    • 章节练习

      按章节做题,系统练习不遗漏

    • 考前试卷

      考前2套试卷,助力抢分

    • 模拟试题

      海量考试试卷及答案,分数评估

    进入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