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4.风力、风级与风压风的强度常称为风力,用风级表示。1805年英国人蒲福(F.Beaufort)拟定了风级,称作蒲氏风级,系根据风对地面(或海面)物体的影响程度而定。以后逐渐采用风速大小划分,目前分为18级。其中0~12级是在气象预报中听到的风级。结构设计中,通常将风速转化为风压来表示风力的大小。单位面积上的风压力ω可用下式表示: 式中p-空气的密度; υ-风速。标准条件下的风压称作基本风压。所谓标准条件,是考虑下列5个条件: (1)高度。取为离地面10m的高度。 (2)地貌。气象站风仪所在地为空旷平坦地区,故B类粗糙度作为标准地貌。 (3)时距。取10min的平均风速。 (4)样本时间。取为1年。 (5)重现期。取50年。《荷载规范》7.1.2条条文说明指出,基本风压可统一按照公式计算,式中,υ为按照标准条件确定的风速。 2.非标准情况下风速或风压的换算 (1)非标准高度换算平均风速沿高度变化规律可用指数函数描述,如下面公式: 式中z、-任意点高度和该点的平均风速; z、-标准高度(取为10m)和该处的平均风速; α-地面粗糙度系数。由于风压与速度是二次方的关系,故高度为z处的基本风压可写成 (2)非标准地貌换算由于地表摩擦,风速随离地面高度的减小而降低。只有达到一定高度,风才不受地表的影响在气压梯度的作用下自由流动,达到所谓梯度风速,该高度称作梯度风高度,以H表示。口越小的地貌,越快达到梯度风速。各种地貌的α及H值,见表3-4-1,表中的A、B、C、D为规范中的地面粗糙度分类。 同一大气环境中各类地貌梯度风速均相等,以此得到 式中,角标α表示不同地貌。若再表示成风压形式,就是 ] 在陆地上,如无表3-4-1参数的实测或试验资料,可按下列原则近似确定: ①以拟建房屋为中心,2km为半径的迎风半圆影响范围内的房屋高度和密度来区分类别,风向原则上应以该地区最大风的风向为准,但也可取其主导风向。 ②以半圆影响范围内建筑平均高度来划分类别,当h<9m为B类,9m≤≤18m为C类,>18m为D类。 ③影响范围内不同高度建筑物的影响区域按下列原则确定,即每座建筑物向外延伸距离为其高度,在此面域内均为该高度。当不同高度的面域相交时,交叠部分的高度取大者。 ④平均高度取各面域的面积为权数计算。以上原则见于《荷载规范》的7.2.1条的条文说明。 (3)同时考虑地貌与高度的换算若同时考虑地貌与高度,并将非标准情况下的这种风压除以标准风压,得到的系数记作μ,则有 将α=0.16,H=350m,z=10m代入式(3-4-6),并考虑表3-4-1中的α及H,将得到《荷载规范》161页的公式7.2.1,即A、B、C、D类粗糙度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为 (4)不同重现期的换算一年为一个自然周期,我国取一年中最大平均风速(时距10min)作为统计样本。从概率角度看,每隔一定时间,会出现大于某一风速的年最大平均风速,这个间隔就是重现期。规范规定基本风速的重现期为50年。重现期为T的基本风速,一年中超越该风速一次的概率为,因此,不超过该基本风速的概率(或保证率)为 据此可知,重现期为50年时保证率为98%。张相庭《结构风工程理论?规范?实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一书中给出了不同重现期风压的比值μ,为 μ=0.36310gT+0.463(3-4-9) 若以重现期50年为基准(即μ50取为1.00),则重现期为100年时 《高规》中,重现期为100年的风压标准值取为重现期为50年时的1.1倍,来源就是这里。 (5)相邻建筑的影响建筑不是孤立的,总是位于密集建筑群之中,只不过,当邻近的建筑矮得多时,则即使距离很近也不会有多大影响。当邻近建筑大于所讨论建筑高度一半时,则应考虑这种影响。张相庭《结构风工程理论?规范?实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一书中指出,试验表明,两相邻建筑距离达到d/B≤3.5或d/H≤0.7时影响最大(编者注:原书中将d/B写作d/b,应是印刷错误),而该距离二倍以上的地方影响可降到很小。由于尾流作用,两相邻建筑物轴线与风向的夹角θ在30°~45°时影响最大,如图3-4-1所示。群体建筑这种相互干扰的影响,可通过群体体型系数代替单体的体型系数来表示。 3.《荷载规范》中风荷载的计算方法在水平风的作用下,结构可在各个方向产生振动,通常考虑两个主轴进行计算。主轴方向与风向一致的,称顺风向,与风向垂直的称作横风向。 (1)顺风向的风荷载标准值风荷载对结构物的作用,按照垂直于结构物表面考虑,风荷载标准值记作ω,以压为正拉为负。ω的大小,按照《荷载规范》7.1.1条规定处理,如下: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风荷载标准值按照下式计算 当计算围护结构时,风荷载标准值按照下式计算 以上式中ω-基本风压,单位为kN/m; μ-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风荷载体型系数; β-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μ-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β-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以下对公式(3-4-10)、公式(3-4-11)中的符号逐一解释。 ①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 风速大小与高度有关,一般近地面处风速小,随高度增大风速逐渐增大。风速的变化还与地貌以及周围环境有关,是故地面粗糙度分为A、B、C、D四类。其原理前面已经阐述。《荷载规范》的7.2节规定了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的取值。μ取值亦可见于《高规》的3.2.3条、3.2.4条。 ②风荷载体型系数μ 风荷载体型系数是指平均实际风压与基本风压的比值。风流经建筑物对建筑物的作用,迎风面为压力,侧风面及背风面为吸力,通常以压为正拉为负。风在各面上产生的风压分布并不均匀,如图3-4-2所示。在计算风荷载对建筑物的整体作用时,应按各个表面的平均风压计算,这个表面的平均风压系数称为风荷载体型系数,记作μ。 《荷载规范》7.3.1条规定了风荷载体型系数μ的取值。《高规》3.2.5条、3.2.9条对风荷载体型系数μ的规定,是一种简化后的近似值。《高规》的附录A对μ的规定较详细。 ③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β 实际风压总是在平均风压上下波动,因此可分解为平均风和脉动风。平均风使建筑物产生一定的侧移,而脉动风使建筑物在该侧移附近左右摇晃,即引起结构物的振动。当脉动风的周期(一般为20s左右)与结构的自振周期愈接近,风振的影响就愈显著。电视塔、烟囱、输电线塔等的自振周期在20~1s之间,风振影响最为显著;高层建筑结构的周期一般在10~0.5s之间,影响次之。对于一般建筑,风振的影响十分微小。因此,《荷载规范》7.4.1条规定,对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和基本自振周期T大于0.25s的各种高耸结构以及大跨度房屋结构,均应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发生顺风向风振的影响。设计时,用风振系数β加大风荷载,然后仍然按照静力作用计算风荷载效应。《荷载规范》7.4.2条规定,对于一般悬臂型结构,例如构架、塔架、烟囱等高耸结构,以及高度大于30m,高宽比大于1.5且可忽略扭转影响的高层建筑,均可仅考虑第一振型的影响,结构的风荷载可按公式(7.1.1-1)通过风振系数来计算,结构在z高度处的风振系数β可按下式计算: 下面对该式中的符号进行解释。 a.振型系数φ 振型系数φ依据《荷载规范》附录F的规定取值,比较繁琐。《高规》的3.2.6条指出,"对于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弯剪型结构,也可近似采用振型计算点距室外地面高度z与房屋高度H的比值"。笔者经过计算对比,发现这两种做法所得结果基本相同。可见,多数情况可简化为φ=z/H。 b.脉动增大系数ξ 《荷载规范》的表7.4.3给出了B类地区各种具体结构ξ的取值,利用表下的注解,也可以计算出A、C、D类地区的ξ值;《高规》的表3.2.6-1则需要依据具体的值查表得到ξ值。 c.脉动影响系数u 《荷载规范》7.4.4条考虑全面,区分两种情况:迎风面宽度远小于高度(例如高耸结构)和迎风面宽度较大。《高规》中规定依据表3.2.6-2采用,与《荷载规范》中的表7.4.4-3相同,据此可知,《高规》表3.2.6-2中的H为总高度,B为迎风面宽度。由以上规定可见,对于高度小于30m的房屋结构,距室外地面高度z处计算点的β=1.0。 ④基本风压ω 《荷载规范》7.1.4条规定基本风压ω按附表D.4给出的50年一遇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N/m。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表格的题目为"全国各城市的50年一遇雪压和风压",但是,表中"n=10"一列却是10年一遇值,"n=100"一列是100年一遇值。《高规》3.2.2条规定,"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该条的条文说明指出,"一般情况下,房屋高度大于60m的高层建筑可按100年一遇的风压值采用"。 ⑤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β 阵风系数应按照《荷载规范》7.5.1条采用。即"计算直接承受风压的幕墙构件(包括门窗)风荷载时,阵风系数应按表7.5.1确定。对其他屋面、墙面构件阵风系数取1.0"。 ⑥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 局部风压体型系数应按照《荷载规范》7.3.3条采用。对于内表面的情况,对封闭式建筑物,按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0.2或0.2。 2006年版《荷载规范》增加了注:上述的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1)是适用于围护构件的从属面积A小于或等于1m的情况,当围护构件的从属面积大于或等于10m时,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10)可乘以折减系数0.8,当构件的从属面积小于10m而大于1m时,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A)可按面积的对数线性插值,即 μ(A)=μ(1)+[μ(10)-μ(1)]logA(3-4-13) (2)顺风向的总风荷载结构设计时,使用总风荷载计算风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内力及位移。总风荷载为建筑物各个表面承受风力的合力,是沿建筑物高度变化的线荷载。总风荷载标准值W可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n-建筑物外围表面积数(每一个平面作为一个表面积); μ-第i个表面的平均风荷载体型系数; B-第i个表面的宽度; α-第i个表面的法线与风作用方向的夹角。 (3)横风向的计算 ①雷诺数空气流动中,对流体质点起主要作用的是两种力:惯性力和黏性力。惯性力与黏性力之比称作雷诺数,记作Re。只要雷诺数相同,动力学特征就相似。雷诺数还是衡量从层流向湍流转变的尺度。惯性力的量纲为ρυι,黏性力的量纲为黏性应力μυ/ι(式中μ称作黏性)乘以面积ι,故雷诺数为 式中称作动黏性,其值为0.145×10m/s。将该值代入上式,并用垂直于流速方向的物体截面最大尺度B代替上式中的ι,则上式变成Re=69000υB(3-4-16) 由于通常是对圆形截面考虑横风向风振,故《荷载规范》中7.6.1条用结构截面的直径D代替上式中的B。从雷诺数的定义为惯性力与黏性力之比可以看出,如果雷诺数很小,例如小于1/1000,则惯性力与黏性力相比可以忽略,即意味着高黏性的行为;相反,如果雷诺数相当大,例如大于1000,则意味着黏性力影响很小,空气流动中的结构常常是这种情况,惯性力起主要作用。雷诺数不同,空气流经圆柱体后具有不同的流动特征。可分为3个范围:Re<3×10时,漩涡形成是有规则的,并做周期性脱落,称作亚临界范围;3×10≤Re<3×10时,漩涡形成脱落极不规则,称作超临界范围;Re>3×10时,漩涡又逐步有规则起来,称作跨临界范围。这三个范围中,跨临界范围的验算是工程上最注意的范围,因为,当漩涡周期脱落的频率与结构自振频率一致时,将产生共振。当结构处于亚临界范围时,虽然也可发生共振,但由于风速较小,通常只需要采用构造方法处理。超临界范围由于不能产生共振,工程上常不做进一步处理。 ②斯托罗哈数斯托罗哈数是一个无量纲数,其定义为: 式中B-垂直于流速方向的物体截面最大尺度;n、T-漩涡脱落频率与漩涡脱落周期,二者互为倒数; υ-风速。当漩涡脱落频率与结构频率一致时,将发生共振。试验还发现,当与风速有关的漩涡脱落频率与结构某一自振频率一致后,即使增大风速,漩涡脱落频率亦不改变,因而存在一个风速范围,在此区域内都处于共振状态,此区域称作"锁住区域"。 ③横风向风力图结构物的横风向最多包含三个临界范围,而在跨临界范围内,又最多分为三个区域,如图3-4-3(b)所示。由于非共振区域与共振区域(即锁住区域)相比影响较小,因而可只考虑跨临界范围共振区域的风力,如图3-4-3(c)所示。一般而言,H常超出建筑物高度,为简化,将其取为结构高度H,并将凸形曲线共振荷载用常数共振荷载表示,且以临界风速为准,如图3-4-3(d)所示,必要时可取略大的等效值进行计算。 ④《荷载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下面对规范7.6节的规定做一简单解释。 a.漩涡脱落频率与结构某一自振频率一致时发生共振,此时对应的风速称临界风速,记作υ。υ可由斯托罗哈数的定义式即本书式(3-4-17)变形得到,只不过式中取Ts为结构的自振周期,要考虑不同的振型。结构顶部风速实际上来源于,只不过由于考虑高度变化,公式中出现了μ。由于ω的单位为kN/m,因而ω需要乘以1000以将单位变为N/m。 b.临界风速对应于高度H,根据前述的风速与高度的关系可知,有下式成立: 由此可得到 考虑到安全因素,规范将顶部风速扩大1.2倍,这样就形成了规范的式(7.6.2-2)。 c.跨临界强风共振引起的等效风荷载应考虑不同振型,简化之后为: 由于规范中该公式没有写成分数形式,需要注意ζ应处于分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