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住宅小区2000年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已对该小区投保公众责任险。
2010年,该小区1号楼部分自来水主管道开始出现漏水,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抱箍堵漏措施维修。2011年4月起,漏水大范围爆发。经鉴定,简单封堵已不能解决问题,应逐步更换主管道。由于维修改造方案未确定,更换工作被搁置。
2011年10月的一天,该楼业主张某家发现天花板被泡;物业服务企业紧急抢修,发现楼上自来水主管道漏水,须凿开楼上业主李某家厨房墙壁更换该段主管,经协商业主李某同意。
问题:
- 造成张、李两家相关损失的责任主体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 赔偿和维修张、李两家的费用应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 如果大面积更换自来水主管道,费用应该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造成张、李两家相关损失的责任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
理由:自来水主管道已超出保修期,不应由施工单位来承担。
2.赔偿和维修张、李两家的费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理由: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各种团体及个人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投保人所承担的各种经济赔偿责任。
3.如果大面积更换自来水主管道,费用应该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理由: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和使用属于代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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