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2.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
(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4)乱扔垃圾。
3.《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一条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规定: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国家对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也实行强制淘汰制度。具体淘汰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列入淘汰名录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名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