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该项目竣工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环保竣工验收标准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1)废气、废水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2)清洁生产标准执行《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铝业》(HJ/T187-2006)。(3)环保验收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HJ/T254-2006)。(4)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地方环保局分配的SO,排放量450t指标。(5)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含高浓度氟化物的电解槽大修废渣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1)大气污染源及环保设施。对电解、原料车间、阳极焙烧、阳极生成及组装、炉修等有组织源中的废气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分析外排废气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是否满足要求。对电解车间天窗、底部侧窗无组织排放粉尘和氟化物进行监测。根据全年工作时日计算判断SO是否满足总量要求。(2)废水污染源及环保设施。对厂区排放口、废水处理站进出口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分析废水是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是否满足要求。(3)厂界噪声监测,分析厂界噪声是否达标;周边敏感点噪声监测。(4)对渣场土壤、植被、地下水氟化物进行监测。具体监测因子和点位的布置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 3.(1)初步调查特征污染物氟对土壤、地下水、农作物及牲畜保护敏感点目标的影响情况。(2)各原料库、配料仓等储运污染防护措施。(3)阳极生产系统多烟囱相对距离的测量及等效单元的合并。(4)阳极系统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监测所需常年气象资料的收集。(5)电解槽大修废料种类、数量、处置方式。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场的按GB18598、GB18596检查。(6)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处理,核查该机构的相应资质及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7)各类污染物排放污染控制标准、吨铝排氟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及处理设施设计指标。(8)环境管理机构、监测机构人员、设备水平。(9)绿化面积、绿化系数。(10)污染扰民或纠纷情况初步调查。 4.该项目不能通过验收,存在问题如下:(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解铝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发[2004]94号),现有小型自焙槽应当予以淘汰,该项目扩建后仍然保留60kA自焙阳极电解槽80台(尽管已停产),并未执行国家产业政策。(2)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铝业》中清洁生产污染物产生指标,其中全氟产生量一、二、三级分别要求不大于16kg/t、18kg/t、20kg/t,本项目建成后产生氟化物(以F计)108t,按照污染设施去除率95%计算,其吨产品产生全氟为(108×1000÷0.05)÷100000=21.6(kg/t),尚不满足清洁生产三级标准。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铝业》中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废气净化效率一、二、三级分别要求大于99%、98%.97%,该项目为95%,也不满足三级标准。而且标准中要求冷却水全部循环利用,该项目存在外排。(3)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南面500m处敏感点A村庄氟化物60%相对空气环境质量超标,可见企业生产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影响,本次扩建尽管对污染重的老旧设备进行了淘汰和停产,但并未全部淘汰拆除,其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对环境敏感点的污染影响仍有可能存在。(4)SO排放量减少到450t/a,满足地方环保局原分配的450t总量指标,可见原项目是不满足地方总量指标的,部分焙阳极电解槽停产但未淘汰,如果开工排放SO仍会超过地方分配总量指标。(5)有12%的公众持反对意见,而且全部集中在A村庄,是与其环境空气F超标有直接联系,但企业并未对公众反映如此强烈的环境问题采取明确措施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