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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是由甲、乙、丙、丁、戊5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来源:焚题库 [2018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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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某公司是由甲、乙、丙、丁、戊5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会决定由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担任公司经理。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执行董事甲与经理乙对公司经营方式产生分歧,致使公司管理陷入混乱状态,经营状况不佳。乙提出辞去公司经理职务,并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1)同意乙辞去公司经理职务,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
      (2)同意乙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
      (3)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3)该公司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该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乙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该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第一笔业务中,销售特制包装盒的收入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其收入没有纳入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中,所以应该补缴增值税。

      第二笔业务中,外购的原料因为管理不善被盗,其进项税额应该作转出处理,也应该补缴增值税。

      第三笔业务中,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应该计算增值税,因为开始没有计入到销售收入中,所以属于补缴的增值税。

      (1)该公司3月份应补缴增值税税额

      =9360/(1+17%)×17%+5100+(40×315.9)/(1+17%)×17%

      =8296(元)

      (2)该公司3月份应补缴消费税税额

      =9360/(1+17%)×8%+(40×315.9)/(1+17%)×8%=1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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